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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在民法典中如何共同承担债务?
释义
    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忠实义务是民法典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债务类型而定,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身份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包含权利和义务的复合体。夫妻忠实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缺一不可。这两个问题在民法典中有详细规定和解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夫妻之间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要不要共同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要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忠实义务如何理解
    夫妻忠实义务的基本法律性质定位。通说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
    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结语
    夫妻之间共同承担债务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明确规定。根据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在签署共同债务文件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外,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或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法律身份地位所衍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本质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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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