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纠纷,诉讼与打官司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纠纷,这种纠纷一旦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打官司”的现象。实际上,“打官司”就是“诉讼”一词的俗称,而“诉讼”则是法律上的专门术语。“诉讼”:“诉,告也;讼,争也。”也就是说,有了纠纷向法庭告诉,并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这也表明,“打官司”的事情古已有之。 诉是基于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对方,向特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按照当事人提出诉的内容和目的不同,民事诉讼诉可以分为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