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是共贷共欠,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所借的债务,或以一方名义签字,但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 2、是以一方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即日常衣食住行,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能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