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未上班是否算作旷工? |
释义 | 员工工伤鉴定后不上班属旷工行为,停工留薪期满即应上班,严重伤情可申请延期。用人单位可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可按旷工处理。停工留薪期需凭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超过12个月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鉴定需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员工在工伤鉴定后不上班应属于旷工行为。停工留薪期满,即应上班。如果员工确实伤情严重,在工伤鉴定之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该期限。 工伤职工什么时间上班,与鉴定结论是否下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的期间)满,即应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结语 员工在工伤鉴定后不上班属于旷工行为,停工留薪期满应上班。如伤情严重需继续治疗,可申请延长期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即应复工,与鉴定结论无关。单位可停止支付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可按旷工处理。停工留薪期凭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鉴定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人无法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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