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物品报关:国外亲朋好友邮寄物品、网上购买物品、生活物品、物品等,此类货物我们采用个人形式报关(个人物品按照国家规定:港、澳、台每次限值为800元;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第八条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3)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 50 克 以上者;(4)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5)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6)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7)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