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征收水田多少钱一亩?
释义
    国家对每亩水田征收的金额以及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并保障其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
    国家对每亩水田征收的金额大约为数千美元,具体金额需根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总和,再除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只有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征地的权利,且在征地之前,需要按照规定先公布征地的目的、征地的补偿标准等的相关事项。若是村民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也可以提出异议,但征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故此即使村民不同意,政府也有可能会作出征地的决定。
    拓展延伸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牧草地等生产者,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适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其中,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牧草地等生产者,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适用每公顷9元至56元的征收标准。
    结语
    国家对每亩水田征收的金额大约为数千美元,具体金额需根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总和,再除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8: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