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急预案方案有: (1)总则,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建议分为四级预警)。 (4)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法律客观: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