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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院后医保报销时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候可以直接进行医疗费用现场结算。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则必须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这种情况出院时候办理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城市报销时间限制是不同的,例如现行深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再比如《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按费用结算时所在年度的医疗费用处理。简单而言,就是出院后医保报销时间有限制,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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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