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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矫正人员警告的几种情况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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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