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外省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