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拘期间律师的见面次数应当充分保障,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次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在拘留所内与律师会见。被刑事拘留的人要求会见律师,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律师,并在规定期限内让律师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拘留所内会见律师的次数和时间由拘留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会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律师的工作需要等因素协商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会见其委托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综上所述,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在拘留所内与律师会见,具体次数和时间由地方法院和公安机关协商确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也有权会见其委托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