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怎样撤销? |
释义 | 对于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撤销的方式包括: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一、民事立案后还能撤案吗 民事立案后,是否能够撤案,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作立案处理后,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准许撤诉的,应当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不准许撤诉的,原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参加庭审,由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行政诉讼的费用如何收取? 1、一般规定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3、行政赔偿案件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有以下情形的,要交纳诉讼费:(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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