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开庭当天授权委托书? |
释义 | 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诉讼的必备文件,必须在开庭前提交给法院。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否则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委托代理需依据书面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和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当庭口头委托代理人,但需在笔录中记录。委托代理必须有授权,才能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授权委托书可以开庭当天给。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才能使代理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授权是要式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结语 授权委托书是诉讼代理的基础,必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在开庭前提交授权委托书给法院。若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或上诉。简易程序案件可当庭口头委托代理。委托代理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由被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和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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