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公证有效期 |
释义 | 公证书的有效期分为三类情况:未规定的由使用部门决定,与被证明的行为一致的有效期,以及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有效期。公证本身没有时效,但涉外公证需核实内容是否有效。委托期限不宜过长,以防纠纷产生。公证书委托书的有效期是指能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只要未依法撤销,公证书有效且不可推翻。 法律分析 一、公证书的有效期的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二、公证书的时效限制 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公证的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三、委托期限不宜过长 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 公证书委托书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原则上公正文书没有时效问题。言下之义就是,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 结语 公证书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三类。对于未规定有效期的公证书,由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对于规定了有效期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公证书的有效期与之一致;对于存在不确定状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公证书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证本身没有时效,但涉外公证书需核对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委托期限不宜过长,以预防纠纷。公证书在未撤销的情况下有效,除非经法定程序推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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