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相邻关系并不一定侵犯相邻权,只有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失才构成侵犯相邻权。根据法律,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用水、排水、通行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情况,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并尽量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违反相邻关系是否侵犯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违反相邻关系并不一定会侵犯相邻权,只有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造成权利人损失,才会构成侵犯相邻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至第二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违反相邻关系并不一定会侵犯相邻权,只有在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造成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侵犯相邻权。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应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用水、排水、通行等便利,并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