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李某是我公司员工,已婚,有一个儿子,身份证为××××,居住地在某省某市,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5年,研究生毕业,在销售部门任销售总监职务。至今为止,月收入为1万,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13万元。就职身体状况良好,以上情况属实,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姓名:李某 日期:2020年12月1日 《关于规范开具收入证明的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开具《收入证明》的管理,避免承担 该证明事项与员工实际收入不相符等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公司应依据实际收入开具证明,并以此作为根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员工为办理购房、购车等需要开具收入证明时,往往需要高于实际收入,对此,公司原则上不出具高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提前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经公司领导同意,应在真实的基础上酌定。 二、适用对象 公司所有在职且已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收入证明》只作为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薪酬所得证明,不作为我司对该员工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四、开具范围 公司仅为员工在购房、购车事项需要时提供《收入证明》所有在职员工《收入证明》均由行政人事部开具,收入证明内容仅限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酬所得(报销等其他所得不在开具范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