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立案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有: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夫妻婚后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夫妻子女情况的证明;夫妻各方和共同的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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