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 的投诉一般是到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投诉。具体而言,还包括比较多的投诉方式,比如医疗纠纷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也可以向医院的办公室、基层也就是县、区的医政股、县、区 人民调解 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