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从1919年开始实施的,具体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指参保女职工怀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中,申请人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查当月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除以参保员工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