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 1、出借人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2、名为借条实为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需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对于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应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一、债务追讨要提供什么证据 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能够证明债务已经到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其他证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十年前欠条现在能打官司吗 欠条只要是真实的,欠款的基础法律关系合法,仍然可以作为依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欠条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起诉,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需要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或者对方在最近的时效期间内认可了欠款事实并愿意偿还,否则法院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仍然可以胜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