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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