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归结为以下几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比如,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7、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但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 8、开发商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请求撤销的;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受人请求撤销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被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要求撤销的; 6、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要求撤销的。 (三)效力待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权利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及时追认的为无效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2、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买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有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不懂合同的条款或者不太重视,利用合同侵犯购房者的权益,因此,购房者有必要了解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惑,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让他帮您做更全面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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