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一、有违约方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能否主张解除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尽管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没有明确,但结合民法理论其立法本意应作如下理解: (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二)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合同双方均可以成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四)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具体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也就是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情形时,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不能直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若要解除合同,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合同是否解除进行裁判。 由上述规定可知,作为合同的违约方,是不能够主张解除合同的。 三、可以起诉某条合同吗? 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设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体现,依法设立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违约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某一条,那么守约方便享有可以起诉的权利,但是在起诉时,需要确认,违约的这一条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如果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实质履行,只是导致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话,那么诉讼请求是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的条款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经催告后依然拒绝履行的,那么起诉时才可以要求是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