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什么地方 |
释义 |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是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的。如果行为人违法携带上述危险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 1、爆炸品。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 2、易燃液体。煤油、松节油、汽油。 3、腐蚀品。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丙烯酸、硝酸、硫酸、高氯酸、溴素。 4、压缩气体。二氧化碳、氨、氯、液化石油气。 5、自燃物品。植物油、动物油、脂肪、煤、木炭、锯末、干草、粮食、黄麻、大麻、剑麻纤维、细碎的金属。 6、自燃物品。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影响而积热不散,达到自燃点而引起自行燃烧的物质,如黄磷、油布、油纸等。 7、遇水着火物品。这类物质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可引起燃烧和爆炸。如钠、钾、氢化钠、碳化钙、镁铝粉等。 8、易燃固体。这类物质燃点较低,遇明火、受热、撞击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燃烧。如红磷、硫磺、闪光粉、生松香等。 9、氧化剂。这类物质本身不燃烧,但有很强的氧化能力,与可燃物接触可引起燃烧或爆炸。如高锰酸钾、过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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