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建设局安监站审批。 建设局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2、组织开展本市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认证的初审、报批及年度审查工作;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4、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及逾期不整改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对监督的工程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考核;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实施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经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对申报晋升等级或报批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初审,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7、组织或参与指导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8、掌握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与安全监督处理动态,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9、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安监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对成绩优异者应予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应予严肃查处; 10、组织开展瑞昌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