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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债权具体的定义是怎样的
释义
    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一、被起诉的担保人会上黑名单吗
    担保人被起诉会上黑名单。担保人被起诉后详情如下:
    1、如果债务在判决生效后一直不还,两个人都会被列入黑名单;
    2、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被列为被执行人怎么办
    担保人被法院执行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替债务人偿还给债权人的借款。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有第三人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合同上的保证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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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