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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如何序清偿
释义
    法律分析: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包括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交易和保理交易等非典型的物权);按照登记生效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没有登记的劣后于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比例清偿。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优于其他担保权先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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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