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
释义 | 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包括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交易和保理交易等非典型的物权),按照登记生效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没有登记的劣后于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比例清偿。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优于其他担保权先实现。 一、抵押权利息会优先受偿吗?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的,利息会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 1、应对设立租赁权的行为予以规范,纳入权属登记的范畴,充分体现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公示性和透明度,实现各项物权在不同顺位上的平等保护; 2、抵押权先于租赁权时,赋予房地产抵押权人请求法院解除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权利。 三、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理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处理方法如下: 1、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 2、债权人申请执行、参与分配的,多份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付款内容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予以赔偿; 3、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有多项担保物权的,按照设立各担保物权的顺序清偿; 4、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了付款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赔偿。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通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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