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 1、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 2、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条文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3、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