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要注意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房子过户要注意些什么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扩展资料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等不动产遵循登记制度,房产过户,必须产权人亲自到场。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因买卖(房产过户)、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房产证是房产权属的凭证,把房产证交给他人,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是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手续,即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之他项权证登记。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拿了他人房产证的人,如果不办理他项权证登记,手里的房产证,基本等于废纸一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本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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