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身份证旧的不能使用。因为公安机关的身份证系统已经可以识别出旧的身份证和新的身份证了。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 居民身份证 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到派出所进行补办,必要情况下可到当地报社登报声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以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还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外出身份证丢了怎么办如果是外出旅行时在机场发现身份证丢了的话,来不及办有效证明的话,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工作证、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机场候机楼派出所申请开具临时登机证明。具体如下: 1、简介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管理制度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 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3、户口管理的意义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讲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相关法文摘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 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一般为 公安派出所 )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 办理身份证 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