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对于隐名合伙人没有明确定义,而对于合伙人的类别只有普通和有限合伙人两类,因此不管隐不隐名,首先要按照我国法律中关于合伙人的定义进行重新的分类,属于普通合伙人的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人的,以合伙企业份额承担有限责任。【相关延伸】问:普通合伙人可以随意转让财产份额吗?答: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