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合伙企业的主旨是介绍个人合伙的性质和相关注意事项。个人合伙适用《民法典》,合伙人为自然人,合伙合同是建立个人合伙的基础。合伙人应共同出资、经营、劳作、共享盈利、共担风险。注意事项包括理清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金额,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审查合伙人的人品、能力、资产情况等;了解限制性规定,如国有企业等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合伙性质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典》而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关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了个人合伙时,需要留意以下相关条件。首要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其次个人合伙一般应根据合伙合同发生。合伙人之间应就合伙的建立合伙的有关事项、合伙人退伙、合伙组织的解散、债务的承担等。合伙人一般应一起出资、一起经营、一起劳作、共享盈利、共担风险。 二、合伙的相关注意事项 1、合伙人出资理清 合伙人的出资理清,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对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对于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在形式或数额相等,种类也可以不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综上所述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对于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相关的确认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同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但在这里重要的是,需要在签订合伙协议时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中,明确好各个合伙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对于合伙人资格的审查,这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这都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对于签订合伙协议时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签订合伙协议时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相关法律中表明,它们没有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对于普通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关于有限的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实际情况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如果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结语 合伙企业的性质和相关事项需要认真考虑。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的区别在于合伙人的身份,个人合伙适用《民法典》,法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合伙的建立需要合伙合同,并明确合伙事项、合伙人退伙、合伙组织解散、债务承担等。合伙人应共同出资、经营、劳作、共享盈利、共担风险。合伙人出资方式和金额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资产情况等应进行审查。合作方是企业时需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方是个人时需记录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特殊情况下,合伙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