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能否接受录音作为证据? |
释义 | 录音作为法律证据的主旨是:录音证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真实性和连贯性、合法获取、对方无法反驳或反驳不成立。在采取偷录方式收集证据时,应使用先进设备,选择杂音少的地方录制,并巧妙引导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可信度。 法律分析 录音能做为法律证据吗?不一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结语 录音作为法律证据的可行性并非绝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通过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证据能够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取得,并且无疑点、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佐证其他证据,且对方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相反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录音证据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取得的方式。因此,在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使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并在偷录时明确身份和录制时间,巧妙引导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四条 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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