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补办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 1、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3、再将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4、依法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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