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离婚办理过程? |
释义 | 办理过程: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2、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一)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三)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两个人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办。二个人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民法典新增规章了离婚冷静期,所以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无法马上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 民法典定规章,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章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章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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