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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盘问48小时谁审批
释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在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当场进行盘问和检查。如果在盘问和检查过程中,被盘问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信息,并且在24小时内无法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那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批准将盘问时间延长至48小时。
    法律分析
    继续盘问48小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盘问时间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拓展延伸
    审批流程加速:如何在48小时内获得批准?
    要在48小时内获得批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速审批流程。首先,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无误,以避免审批人员需要追加信息或纠正错误。其次,提前与相关审批人员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以便在合适的时间提出申请。第三,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例如通过合理的授权和委托,避免不必要的层级审批。此外,密切关注审批进展,及时跟进并催促审批人员进行审批。最后,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审批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能够更顺利地获取批准。通过以上措施,您有望在48小时内获得所需的审批批准。
    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您有望在48小时内获得所需的审批批准。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提前与审批人员沟通,减少审批环节,密切关注审批进展,并与审批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加速审批流程。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十二小时。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将《继续盘问审批表》复印、传真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其他办案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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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2: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