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从业人员有哪三项义务
释义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附: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0: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