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卫生室取消村医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解决村卫生室缺人的问题:此前,部分地区通过巡诊、派驻等方式实现贫困地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服务内容、频次、人员等方面缺乏相应规范,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9月7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司下发《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及时发现并消除服务“空白点”,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采取巡诊、派驻、邻(联)村延伸方式,消除“空白点” 《通知》指出,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消除服务“空白点”。 2、服务内容与村医工作基本保持一致 在服务内容上,《通知》明确巡诊、派驻工作 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规范履约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可见,巡诊、派驻的主要服务内容与村医日常工作基本保持一致。 明确工作时间和频次 3、根据巡诊、派驻、邻(联)村服务不同服务形式,《通知》针对不同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1)、巡诊服务 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服务的主体,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参与。应选派合格的医师,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服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巡诊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频次,细化巡诊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纪录。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方便农村居民获取服务。 (2)、派驻服务 乡镇卫生院是开展派驻服务的主体,应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在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派驻服务。派驻人员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3)、邻(联)村服务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为2个或以上邻近村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居民原则上使用当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过30分钟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提高补助标准,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各项服务能够顺利开展,《通知》提出要完善相应的保障与激励机制,既为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又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通知》提到,县级行政 区域内派驻服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机构变更备案手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村卫生室 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回医疗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签约、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 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 严格落实邻(联)村服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补助,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巡诊服务、派驻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 5、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能力: 《通知》最后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巡诊、派驻工作,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规范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实施范围和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指导,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综上所述 村卫生室缺人,服务出现“空白点”的问题,国家卫健委的最新《通知》提出了巡诊、派驻的“解决办法”,而且要求非常具体。人由谁出?这些人要做什么工作?要做多久?这些问题在《通知》中都做了明确要求。可以说,如果落实好,肯定能在短时期内解决部分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不失为一个见效快的好办法。 当然,客观地说,这个“解决办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人个以为,这只能看作是一个过度性的短期行为。因为作为这次承担巡诊,派驻任务的乡镇卫生院也存在一定的“人才荒”问题,并没有足够的人力来长期支撑巡诊、派驻任务的实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疗的“人才荒”问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条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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