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可以要求分割吗 |
释义 |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在离婚案件中分割时需区分,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如何分割? 在离婚后,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合理分割。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割:第一,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一定比例或者具体金额划分;第二,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第三,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注重公平、合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式可能因地区、个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的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费用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分割时,可以通过协商、公平分割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具体的分割方式可能因地区和个案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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