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怎样处理 1、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按以下情形处理: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二、结婚送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并且,按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工资、奖金;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一般情况中,结婚彩礼是在婚前给,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 所以,如果结成夫妻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那么结婚彩礼就不能请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