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下列情形的,房屋租赁期限可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即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