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对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修物品处理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增加附属物需与财产所有人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可责令拆除;无法拆除者可折价归还或赔偿财产所有人损失;装修物品视为附件,适用附件制度解决。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对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修物品处理有明确规定: 1、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加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加附属物,并就财产返还时如何处理附属物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责令拆除; 3、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给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装修物品构成附件时,其归属适用附件制度解决。 拓展延伸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 装修责任归属及争议解决探讨 解决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装修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首先,根据合同条款和当地法律法规,确定租赁期间内的装修责任归属。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装修责任的分配,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如装修责任通常归属于承租方。解决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建议双方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合同等,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最终的解决方案应基于公平、合理和合法原则,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修物品处理的明确规定,解决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装修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各方的权益和责任。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确定装修责任归属,如合同未明确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解决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提供支持。最终解决方案应基于公平、合理和合法原则,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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