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失效,店面装修权益归属 |
释义 | 租赁合同终止时,装修物的处理需遵循最高法院规定:经产权人同意增添的附属物,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且协商不成,可拆除或折价归还;造成产权人损失需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法律分析 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施。首先,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尽快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其次,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以便双方在纠纷发生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案还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律师的协助来实施,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最后,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通过以上措施,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对于租赁合同终止和装修、装潢物的处理,应当根据财产所有人的意愿进行处理,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通过协商、拆除或折价归还等方式解决。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考虑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律师协助。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加强沟通合作,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措施,租赁合同纠纷可得到妥善解决,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