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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复印件能办离婚吗
释义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证件都需要原件,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一般情况下用不到原告的户口簿。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丢失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用到户口簿原件向法院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而且前提是原告及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就是说即便诉讼离婚中需要用到户口簿,也是需要原件的。由此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需要户口本,需要的也是户口本的原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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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