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或遗赠应该如何接受和放弃 |
释义 | 继承或遗赠需要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人应在继承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书面通知其他继承人。口头放弃需有本人承认或充分证据。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否则视为放弃。未明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无效。综上,未明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视为接受,受遗赠人需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 法律分析 继承或者遗赠并不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就自然发生的,需要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来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来参与继承并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无须继承人明确表示其接受。与继承不同的是,若是在遗赠的情况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该遗赠的明确表示,若受遗赠人在知道其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其接受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其已放弃该项遗赠。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继承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放弃继承。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有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要有明确的表示外,还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例如,假设甲父死亡,继承权由其子女乙、丙、丁取得,此时遗产还未开始继承,乙想放弃继承权并让与丁,乙必须作出明确的“放弃”表示,但不得将自己的继承权让与丁,丁不能取得该遗产中乙的份额。乙明示地放弃继承权有效,遗产只能在丙、丁之间进行分割。若乙想将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给丁,乙可以在取得继承的遗产后,将该继承所得的遗产再赠与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因为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所以,综上所述,继承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明确表示的放弃继承权的,一般都视为已经接受了继承,而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则视为放弃遗赠。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结语 继承和遗赠需要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来接受或放弃。继承人应在继承开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而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否则,继承人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视为放弃遗赠。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若因此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放弃继承权也无效。本站转载文章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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