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怎样收集分居证据? |
释义 | 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1、分居协议:夫妻分居时可以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固定分居的原因和时间。 2、报警记录:如果分居是因双方家庭暴力或者吵架打骂,有肢体冲突的,要及时报警,要求验伤,并保留好报警记录和验伤单。这样既固定了家庭暴力的事实,还固定了分居是因感情不和的事实。 3、聊天记录:保存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以及分居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或邮件往来等信息,更换手机时要记得备份或迁移。 4、租房合同:保留居住在外的租房合同、车位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水电煤缴费记录、超市消费凭证等。 5、往返机票:如分居两地的,要保留好往返机票、高铁、火车或长途汽车等票据,当地消费记录,分居异国的还有护照、海关出入境记录等。家与家律师也提醒您,这里的分居满两年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仅仅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开生活或仅分床、分房但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则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并非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须经民政局登记或诉讼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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