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 传唤 证或拘留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抗拒可能的,以及当场被指认违法犯罪的。适用 逮捕 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有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 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三)采取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