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以到原开具死亡证明的单位查底档后再补开;2.如果没有过死亡证明,可以用户籍注销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代替。3.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