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婆过世房子我可以继承吗有老人生前公证处公证过? |
释义 | 法定方式继承房屋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死者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的,如果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的方式继承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老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立遗嘱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需要去公证,应当看遗嘱人的遗嘱方式,遗嘱人选择公证遗嘱的,应当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选择其他的遗嘱方式的,无需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登记,遗嘱人只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抚恤金己经过公证处公证过了有法律效力吗? 抚恤金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人的继承权在继承遗产中被侵害的,法定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公民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现在房子继承还需公证吗?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为了让房产继承的效力更加明确,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房产继承就是无效。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公不公证都不影响继承的效力。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父,母生前进行房产公证继承,流程? 办理继承父母房产的公证,一般需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外婆的房子外孙能继承吗 外孙女一般是无权继承外婆的房子的,因为外孙女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其外孙女的母亲先与外婆去世的,其外孙女可以作为母亲的代位继承人继承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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